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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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Na:规定转换时间的快速温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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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Nb:规定温度变化速率的温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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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Nc:两液槽温度快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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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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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元件、设备和其它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迅速变化的能力。所需的暴露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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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元件、设备或其它产品耐环境温度变化的能力和在环境温度变化期间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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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元件、设备或其它产品经受温度快速变化的能力。本试验产生一种急剧的热冲击,适用于玻璃一金属密封及类似的试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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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的一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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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试验样品交替暴露于低温和高温空气(或合适的情性气体)中,使其经受温度快速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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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试验样品放入能以一定速率变化到规定温度的试验箱中经受温度变化试验,在试验期间可以监测试验样品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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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样品交替漫于两个液槽中经受温度快速变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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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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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严酷程度由低温与高温温度值、转换时间和循环数确定。
2 有关标准中应规定低温TA和高温TB,该温度均应从GB 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和GB 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规定的试验温度中选取。
3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循环数应为5。
4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转换时间t2,应为2~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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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严酷程度由试验的低温和高温温度值,温度变化速率和循环数来确定。
2 有关规范中应规定低温TA。TA应从GB/T 2423.1和GB/T 2423.2规定的试验温度中选取。有关规范中应规定高温TB。TB应从GB/T 2423.1和GB/T 2423.2规定的试验温度中选取。
3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箱的温度升降变化速率(不超过5min内的平均值)应为1±0.2℃/min,3±0.6℃/min或5±1℃/min。
4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循环数应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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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的严酷程度,由所规定的槽液温度,从一个槽到另一个槽的转换时间t2及循环数来确定。
2 本试验方法有两组标准化了的持续时间参数: 第一组:t2=8±2s 5min≤1<20min 第二组:t2=2±1s 15s≤t<5min
3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循环数应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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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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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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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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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测按有关标准要求,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与机械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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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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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标准中规定的其它状态进行试验,条件试验开始时,试验样品的温度应是试验室温度。
2 在低温和高温下的试验时间t1,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试验时间应为3h、2h、1h、30min或 10min,由有关标准规定,若有关标准未规定试验时间时,则为3h。
3 低温箱内温度预先调节到要求的低温TA,然后把试验样品放入箱内。
4 低温箱的温度应在TA下保持规定时间t1, t1值包括放入试验样品后箱内温度恢复到TA所需的时间,该时间不应大于0.1t1。注:t1试验时间,是从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的瞬间算起。
5 转换时间t2 试验样品从低温箱中取出并转移到高温箱中,转换时间t2,包括从一个箱取出和放入另一个箱的时间,以及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停顿的时间。转换时间分为下列三种,由有关标准根据要求自定:2~3min,20~30s;<10s。
6 高温箱的温度应在高温TB下保持要求的时间t1。t1包括放入试验样品后箱内温度恢复到稳定状态的过程时间,该时间不应大于0.1t1。注:试验时间t1,是从试验样品放入箱内的瞬间算起。
7 把试验样品按5规定的转换时间t2,转移到低温箱,进行下一个循环。
8 每一个循环由两个试验时间t1,和两个转换时间t2,组成(见图1)。
9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按3~8各个程序经受5次循环。
10 最后一个循环结束时,试验样品应按规定进行恢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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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中,此时,试验样品和试验箱均在试验室温度下。
2 若有关标准要求时,试验样品可处于运行状态。
3 然后,使试验箱的温度以规定速率降低到规定的低温TA。
4.在低温或高温下的试验时间t1,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t1应为3h、2h、1h、30min或10min,由有关标准选定,当有关标准未规定试验时间时,则为3h。
5 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以后,试验样品在低温TA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t1。
6 然后将试验箱温度按规定的速率升到规定的高温TB。
7 在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后,试验样品在高温TB,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t1。
8 将箱内温度按规定的速率降低到试验室环境温度值。
9 上述程序构成一个循环(见图2)。
10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样品经受两次连续的循环。
11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内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并规定: a.条件试验期间所要进行的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的项目; b.检测的开始时间。
12 试验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前,应使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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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样品应在不包装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2 将试验室环境温度下的试验样品浸入试验规定温度的低温槽中。
3 试验样品浸在低温槽中,保持t1的时间。
4 从低温槽中取出试验样品,并浸入具有规定温度的高温槽中,转换时间t2应符合规定。
5 试验样品浸在高温槽中,保持t1时间。
6 试验样品从高温槽中取出并浸入低温槽中之转换时间t2,应符合规定。
7 一个循环包括两个浸渍时间t1和两个转换时间t2(见图3)。
8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经受10个循环
9 在最后一个循环结束时,对样品应进行规定的恢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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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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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要足以达到温度稳定。对已知类型的试验样品,有关标准可规定具体的恢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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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件试验结束时,将试验样品保留在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要足以达到温度稳定。对已知类型的试验样品,有关标准可规定具体恢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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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间要足以达到温度达稳定,除去残留在试验样品上的液滴,有关标准可按需要规定具体的清除方法对已知类型的试验样品,有关标准可规定一个特定的恢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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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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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与机械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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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检测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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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与机械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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